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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办案 司法为民

2018-02-07  点击:[ ]

  

   在同事的眼里,他耐心谦和,敬业踏实;在当事人的眼中,他认真坚韧,淳朴平易近人,温和友善,时常微笑的脸上让人感到温暖;因工作成绩突出,2015年他所在的小新街法庭被评为云南省优秀人民法庭。他就是现任元阳县人民法院小新街法庭负责人谢安林同志。

  谢安林到法院工作已有6个年头,先后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等职。无论在哪个工作岗位,他都是兢兢业业,埋头苦干。2014年-2016年,谢安林同志共收案148件,结案148件,其中判决结案14件、调撤结案134件、调撤率为90.54%,上诉5件,上诉率为3.37%,发回重审1件,无改判案件,无一错案,无一超审限,无申请再审案件,实现了司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统一,赢得了诉讼当事人的好评,获得了老百姓的赞誉。

  公平公正 一心为民

  司法公正是法院工作的主题,为了确保审判的公平公正,谢安林不断学习法律法规新知识,刻苦钻研业务,积极开展各项审判工作,并取得了良好的成绩,多次被评为先进个人。一连串的荣誉见证了刘安林法官的勤奋敬业,更衬托出他深厚的法律素养和对法官职业的无限热爱。作为一名法官,谢安林法官牢记使命,始终遵守公正执法的职业准则,从法律的视角考量当事人间的利害关系,实现公平与正义,不仅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化解了众多群体性纠纷、突发事件和“骨头案”,及时有效地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如其审理的一件排除妨害纠纷案,原告系李氏家族,被告系卢氏家族,因原告家族的坟地被被告家族的坟地新修后压住,于是引发纠纷。事件发生后,原告一面向法院提起诉讼,一面四处上访,而被告亦声称如裁判不公将集体上访,纠纷经村委会、乡司法所、乡政府多次解决未果。谢法官认真阅读卷宗,深入到村寨调查,耐心地倾听双方的陈述,然后针对当事人法律知识缺乏的特点,谢法官找准时机,利用清明节“可动土”的习俗,在坟地争议义现场用浅显易懂的语言给他们辩析法理,最终一起难啃的骨头案就这样圆满的达成协议,双方握手言和,避免了一起群体上访事件的发生。谢法官就是这样,无论案件大小,不管当事人的穷与富,他一律平等对待,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尊严,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恪守公正的同时,他还努力提高办案效率,尽最大的可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每年其审结的案件,简易程序审结率达70%以上。他用自己的行动努力践行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公正与效率”这一永恒的主题,让老百姓感受到司法的温暖。

  严于律己 清正廉洁

  做为一个社会个体,作为法官的他,在办案中免不了受到人情的干扰,金钱的诱惑。可谢安林法官从未办过任何一件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不管是多年老邻居的面子,还是老百姓对感恩的表达;不管是当事人的威胁恐吓,还是面对老友的求情,他都严词拒绝,从容应对。

  一次,一个多年未见的好友专程从外地赶到法庭请他去赴宴,可在宴席上他却发现他主办的一件机动车交通事责任纠纷案的一个当事人在座,于是他借口有事离席而去。事后,其好友打电话称,该当事人系其亲威,要他办案时给予照顾,但他婉言拒绝,办案时候公正地作出裁判。多年的好友拂袖而去,从此再也没有联系。在审判工作中,谢安林同志曾数次面临这样难堪的局面,由于他坚持原则、不徇私情,确实得罪了少数人。但由于他公道正派、秉公办案,也赢得了无数当事人好的口碑。在友情、亲情与法律之间,他执著坚定的是一个人民法官的职业道德,忠诚维护的是法律的神圣与尊严。

  耐心调解 巧解千结

  调解是消除双方积怨、化解矛盾纠纷的一种有效办案方式。虽然有时调解一起案件要比判决费时费力,但是对当事人来说,调解不但可以促使当事人自动履行义务,还能化解矛盾,减轻诉累。为此,谢安林法官办案从来不是简单地一判了之,办理每一起案件,都坚持为群众的根本利益着想,不厌其烦、苦口婆心地给当事人做调解工作,争取他们握手言和、重归于好。谢法官曾审理过一起离婚纠纷案,原告与被告均年过60,由于被告与原告长期处于分房状态,被告现与其儿子在蒙自生活,两女儿已出嫁,只留下孤苦的原告独守空房,于是原告诉至法院请求离婚。法庭上,双方相互批责,情绪冲动。就这一案件而言,法律关系明确,权利义务清楚,判决结案十分简单,但如果判决结案,强制执行将使原、被告与儿女的亲情泯灭。为此,他召集当事人庭后进行调解,分别从法律、道德、舆论、情感等角度出发,苦口婆心地劝说当事人。从下午2点开始调解直至下午6点多,终于使当事人辩法明理、摒弃冲动,达成了调解协议。这样的例子很多很多,他经常讲,调解能使双方当事人利益最大实现,社会财产损失最小,法官要研究当事人心理,多一点关爱,多一点理解。

  谢安林法官从事审判工作六年多,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他把党的宗旨,法律的尊严,人民的利益,社会的和谐时刻铭记在心,多办案、办好案,用实际行动诠释着当代法官的真谛。

   (作者: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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